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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中招政策10项新变化

【来源:   作者:  日期:2018/08/27    浏览量:  】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
2015年全市中招与去年相比,主要有以下不同和变化:

    1.初中毕业生实行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学业水平考试。根据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》精神,我市从2015年开始,初中毕业生实行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。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既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重要依据,也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成绩。

    2.初二年级学生开考生物地理学科考试。根据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》精神,我市从2015年开始,初二年级学生生物、地理学科将正式列入学业考试科目,考试在当年中考最后一天进行,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。

    3.初中各年级学生体育考试实行全市统考。根据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》精神,我市从2015年开始,全市统一体育考试贯穿于初中三年,每学年统考一次。

    4.中考外语听力考查采用“人机对话”方式。为推进初中外语教学改革,全面提高初中学生综合运用外语听说的能力,我市2015年中考外语听力考查采用“人机对话”方式进行,考查分为听力和口语两部分,通过计算机完成。

    5.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发〔201574号)精神,我市从2015年起,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。

    6.取消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控制分数线。按照省教育厅指标到校不得附加限制条件要求,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控制分数线。我市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占总计划的70%

    7.取消两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,取消“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(优秀团员)和优秀学生干部(优秀团干部)的考生,加5分参加录取”、“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(优秀团员)和优秀学生干部(优秀团干部)的应届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” 两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。

    8.沈阳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(不含技工学校)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。按照省政府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,从今年起辽宁省将取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形式,淡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性质,普通中等专业学校、普通职业高级中学、技工学校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。省招考办不再统一组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。沈阳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(不含技工学校),由市教育局编制并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,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。

    9.调整志愿设置及录取办法。今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调整为5个批次,分别为提前批次、第一批次、第二批次、第三批次、第四批次。我市普通高中(统招公费生、指标到校生、民办学校自费生)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平行志愿。

    10.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开始招生。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电[2015]41号)精神,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进行招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