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报名
1.报名对象和条件
(1)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。
(2)具有我市户口、在外地就读并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。
(3)具有我市户口或初中毕业证并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。
报考师范学校须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;报考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年龄不受限制。
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;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;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疾病的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。
2.报名时间和办法
3月6日—16日(公休日不休息)。
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、县(市)教育局核实学籍后,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。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、县(市)的,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招考办单独报名。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招考办报名。
属《关于贯彻市政府〈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沈教委函字〔1990〕64号)规定的杨士、于洪、北陵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,可在本区招考办报名,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(杨士、于洪地区挂靠在铁西区,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);铁西区大青乡、翟家镇、大潘镇、彰驿镇、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,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;铁西区新民屯镇、长滩镇、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,也可在辽中县招考办报名;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。考生(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)享受报名所在区、县(市)相应的招生政策。
(二)建立考生档案
1.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。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。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。
2.电子档案由市、区(县、市)招考办、毕业生学校建立。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、体检信息、志愿信息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、文化课考试成绩信息、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信息、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信息、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。报考体育、艺术特优生的考生,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专项素质测试信息。
3.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、封存,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、县(市)招考办建立、封存。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《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》、《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手册》、《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》、《沈阳市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》、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。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,报到时交录取学校。
(三)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
1.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、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由毕业生学校负责,外地回沈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,依据《2015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》进行,评价结论为A、B、C、D四档,进入考生电子档案。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。
2.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,各区、县(市)教育局、招考办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。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执行。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,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。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。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。
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的烹饪、食品制作、护士、口腔技士、助产士、外事服务等专业,须进行肝功能化验。
(四)考试
1.中考考试科目及分值: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各150分,理综合150分(物理85分、化学65分),文综合100分(历史60分、思想品德40分),体育与健康60分,中考总分满分为760分。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,语文科分别考汉语、朝语文,成绩各按50%计入总分。初二年级学生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科目及分值:生物50分、地理40分。
2.文化课考试时间:为六月份的最后一个双休日,即6月27日、6月28日和6月29日,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:
日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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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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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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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7日
(星期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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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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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—1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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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文、汉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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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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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—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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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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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8日
(星期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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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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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— 1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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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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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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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—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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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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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9日(星期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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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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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— 1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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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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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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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—1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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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、地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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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—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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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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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: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,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,即:初中一、二年级体育考试、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,满分为60分。其中体育部分50分(初中一年级体育考试10分,初中二年级体育考试10分,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30分),体育卫生常识10分。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包括身体基础、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,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、肺活量体重指数、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、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,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、女800米,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。
5月11日至17日进行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,5月29日进行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补考。
4.实践技能考查:包括外语听力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。实践技能考查按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进行评定,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。4月28日—29日进行外语听力考查,5月19日行外语听力考查补考。
5.师范学校面试、加试: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,结论记载为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。
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,同时进行音乐、美术素质考查,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。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、美术、舞蹈。音乐加试音乐基础(听音、简谱视唱)和声乐(自选、无伴奏),分值为80分;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(自带画具),分值为60分;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(民族舞、儿童舞、集体舞任选一项),分值为60分,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。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、视唱练耳、舞蹈,声乐分值为90分,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,舞蹈分值为50分,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。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,素描分值为120分,色彩分值为80分,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、800米跑、立定跳远和铅球,每项分值为15分,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。
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。各师范学校面试和加试时间安排如下: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在5月16日至6月进行;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5月31日进行;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在5月23日至24日进行。
6. 体育、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
(1)报名条件:具备三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体育、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。第一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(含市级)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,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考生;第二是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(含市级)以上体育比赛,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考生;第三是具有较强专业功底和较高艺术水平的考生。
(2)报名办法:5月14日至15日符合体育、艺术特优生招生条件的中考考生持本人的荣誉证书(原件)、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、县(市)教育局进行资格审验,并填写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、艺术特优生申报表》。审验合格的考生持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、艺术特优生申报表》到区、县(市)招考办按审验合格的项目报名, 同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测试时间参加测试。
(3)专项素质测试:体育、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报名,统一制定测试内容、测试程序、测试标准,统一安排测试时间。艺术类美术(绘画)专业由全市集中组织测试,其他专业由招生学校分校组织测试。测试工作于5月23日—31日进行。
体育类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测试(50米、立定跳远、原地正抛实心球)和专项技术测试。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,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,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80分。
艺术类音乐专业声乐项目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(听音、视唱、节奏听辨、乐理)和专项技能测试。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,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,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。
艺术类音乐专业器乐项目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(听音、视奏、节奏听辨、乐理)和专项技能测试。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,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,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。
艺术类舞蹈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(软开度、节奏模仿、动作模仿)和专项技能测试。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,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,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。
艺术类美术专业绘画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,素描和色彩采取图片的试题模式。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,其中素描满分为60分,色彩满分为40分。
艺术类美术专业书法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。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,其中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,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。
专项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分数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、艺术特优生。